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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者“隐瞒前科”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吗?

劳动者“隐瞒前科”是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吗?

《劳动合同法》规定:“用人单位对与劳动者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享有知情权,劳动者必须如实说明。”原则上,员工有义务披露的内容是有限的。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信息。如果劳动者隐藏的“定罪”不构成刑事处罚,法律和用人单位对该岗位没有具体要求,不属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。例如,隐藏的画家;他被迫隔离戒毒的经历,一般来说,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。


需要说明的是,劳动合同无效纠纷只能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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